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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5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拓宽融资渠道、丰富创新融资模式,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的方式进行融资;
2、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第8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具体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以依据购房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出售该等资产获得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始权益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以依据购房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
(三)发行规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四)发行期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
(五)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七)挂牌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九)差额支付承诺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专项计划具体情况
(一)基础资产
本次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以依据购房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
(二)交易结构
本次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购买公司所拥有的基础资产。
公司先将项目公司所持有的基础资产归集至公司,再由公司转让给本次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为此设立的专项计划。专项计划设置“循环购买”机制。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预期收益和/或未偿本金余额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三、本次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本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四、本次专项计划设立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存续、设立后管理等相关事宜。
3、制定、审议、修改、批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4、在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所挂牌事宜。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专项计划有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7、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