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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ANNOUNCEMENT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阅读次数: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13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八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12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章程》原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公司党委(纪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新增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公司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六章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章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零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除上述修订外,涉及变化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序号

《议事规则》原条款

修改后《议事规则》条款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12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