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OR
投资者关系
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1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15.67亿元减去紫宸项目二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额的51%;2、7.29亿元减去紫宸项目三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额的51%;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1、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二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5.67亿元商业用房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10年,以紫宸项目二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2、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三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7.29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紫宸项目三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北京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本公司和成都佳逊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51%股权、成都佳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房苑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光建;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886,815,520.22元,负债总额2,095,422,703.8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152,092,703.83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8,607,183.61元, 净资产791,392,816.39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二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5.67亿元商业用房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10年,以紫宸项目二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2、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三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7.29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紫宸项目三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共计22.96万元人民币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二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5.67亿元商业用房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10年,以紫宸项目二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2、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三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7.29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紫宸项目三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壹佰肆拾亿陆仟玖佰伍拾叁万捌仟伍佰元(小写金额1,406,953.8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2%。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贰拾肆亿零叁佰伍拾叁万捌仟伍佰元(小写金额1,240,353.8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2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叁亿贰仟柒佰玖拾玖万贰仟伍佰元人民币(小写金额32,799.25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