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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6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首开中庚”)
l 本次担保本金:本次担保本金为30亿元人民币
l 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担保,被担保人另一方股东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温州首开中庚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按所应承担担保额2%的比例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之实际控制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计算的应承担担保额向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l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温州首开中庚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30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权证号: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008518号),温州首开中庚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公司按51%持股比例计算,担保本金为15.3亿元。此笔贷款目前尚未发放。
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各方经营实际,拟将原贷款条件“以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权证号: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008518号),温州首开中庚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公司按51%持股比例计算,担保本金为15.3亿元。”变更为“以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权证号: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008518号),由本公司提供全额全程担保,被担保人另一方股东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温州首开中庚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按所应承担担保额2%的比例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之实际控制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计算的应承担担保额向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以上担保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全额全程担保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首开中庚”)为公司与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温州首开中庚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1,200万元,占项目公司51%股权;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58,800万元,占项目公司49%股权。温州首开中庚主要开发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香开万里项目)。
温州首开中庚成立日期:2019年06月;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越锦园5幢201室;法定代表人:那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截至2020年6月30日,温州首开中庚资产总额3,201,811,734.08元,负债总额2,008,693,848.4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008,693,848.43元,净资产1,193,117,885.65元。 2020年1月至6月份的营业收入为36,360,511.38元 ,净利润为-2,263,072.74元。
温州首开中庚净利润目前为负数,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温州首开中庚所开发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首开中庚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30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权证号: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008518号),由本公司提供全额全程担保。具体用款项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及利率等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以及相关补充文件(如有)为准。
2、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加保证加支付担保费
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温州首开中庚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按所应承担担保额2%的比例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之实际控制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计算的应承担担保额向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反担保范围:
本公司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反担保人按持有温州首开中庚股权比例承担反担保责任。
(3)反担保期间:
提供反担保期限为本公司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向贷款银行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温州首开中庚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肆佰贰拾陆亿叁仟叁佰叁拾玖万贰仟柒佰捌拾伍元(小写金额 4,263,339.2785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56%。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捌拾叁亿陆仟贰佰零陆万柒仟柒佰元(小写金额 1,836,206.77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2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温州首开中庚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 (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温州首开中庚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