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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ANNOUNCEMENT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2日 阅读次数: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0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八名,实参会董事八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福州市鼓楼区香开观海广场项目。目前香开观海广场项目已经全部竣工交用,仅剩少量尾房。根据其经营现状,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信托融资,期限为2+1年(满2年可提前还款),无需抵押和担保。

同意公司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相应借款合同,具体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以公司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应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信托贷款,期限为2+1年(满2年可提前还款),无需抵押和担保。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怡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怡和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6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7,120万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33%股权;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87,120万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33%股权;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9,760万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34%股权。北京怡和置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600-0015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北京怡和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35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银团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以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CP00-1804-0010、CP00-1600-0015、QLQ-001三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盈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盈信公司主要负责公司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投资管理。

为提升盈信公司对外投资实力,盈信公司拟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6.75亿元人民币信托贷款,期限3年。公司对此项融资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盈信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超出授权范围,本次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04号)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0.2亿元人民币,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出资9.8亿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1%:48%。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苏州2016-WG-81号地块(浒关项目)。

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拟申请银团融资的议案》,同意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5亿元银团贷款,期限5年,以苏州2016-WG-8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截止目前,尚有开发贷款余额为12.11亿元。

为配合项目销售,拟将原抵押方式“苏州2016-WG-8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变更为“苏州2016-WG-81号地块之三标段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以及双方股东或股东实际控制人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余贷款条件不变。公司按51%的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6.1761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原贷款合同结束期限。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中泓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福州中泓盛实业有限公司20%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福州中泓盛实业有限公司10.2%的股权。

福州中泓盛实业有限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福建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福州韬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各方股权比例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0%、福建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0%、福州韬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福州中泓盛实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福州市2018-01号地块(福州熙悦府)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福州中泓盛实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申请不超过21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由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或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按此计算,公司按10.2%的持股比例提供2.14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10.2%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福州中泓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未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04号)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苏州隆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苏州隆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与苏州茂久隆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98,000万元人民币,苏州茂久隆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02,000万元人民币,双方持股比例为49%:51%。苏州隆泰置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苏州市吴中区2018-WG-40号地块。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苏州隆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6.17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按此计算,公司按49%的持股比例提供3.0233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49%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向苏州隆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未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04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