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OR
投资者关系
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7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8号文)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552,742.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92.70元,扣除相关费用人民币51,999,999.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7,999,992.7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22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382号)。
公司已与渤海银行西客站支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公司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杭州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太原CG-0932地块西区项目 | 396,512.76 | 180,000.00 |
2 | 北京通州区宋庄镇C02/C06地块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 368,589.48 | 120,000.00 |
3 | 北京通州区于家务乡乡中心A/C地块项目 | 393,387.86 | 100,000.00 |
合计 | 1,159,490.10 | 400,000.00 | |
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公司发行预案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太原CG-0932地块西区项目 | 396,512.76 | 180,000.00 |
2 | 北京通州区宋庄镇C02/C06地块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 368,589.48 | 114,800.00 |
3 | 北京通州区于家务乡乡中心A/C地块项目 | 393,387.86 | 100,000.00 |
合计 | 1,159,490.10 | 394,800.00 |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773.23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拟置换的金额 (万元) |
1 | 太原CG-0932地块西区项目 | 180,000.00 | 17,092.81 | 17,092.81 |
2 | 北京通州区宋庄镇C02/C06地块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 114,800.00 | 47,306.00 | 47,306.00 |
3 | 北京通州区于家务乡乡中心A/C地块项目 | 100,000.00 | 47,374.42 | 47,374.42 |
合计 | 394,800.00 | 111,773.23 | 111,773.23 | |
3、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94,800.00万元,其中111,773.23万元将用于需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