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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NNOUNCEMENT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阅读次数: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17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20,449,8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8.89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会议由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1,320,243,180

99.98

200,605

0.01

6,100

0.01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现金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1,320,243,180

99.98

206,705

0.02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1,320,255,280

99.98

194,605

0.02

0

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1,320,431,685

99.99

18,200

0.01

0

0.00

 

()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议案》

35,274,836

99.41

200,605

0.56

6,100

0.03

2

《关于公司为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现金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35,274,836

99.41

206,705

0.59

0

0.00

3

《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35,286,936

99.45

194,605

0.55

0

0.00

4

《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5,463,341

99.94

18,200

0.06

0

0.00

 

()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  姚方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