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INVESTOR

投资者关系

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首开股份关于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ANNOUNCEMENT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阅读次数: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3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双方具体合作内容正在商谈中,尚未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4月18日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或“乙方)在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是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开展文化创意产业资产运营、投资经营与管理工作。

目前,双方正在就成立合作公司、在北京的合作项目等合作内容进行商谈,将通过打造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政策要求、有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创产业协同聚集区,形成基于互联网的文创产业垂直生态产业链系统同时通过资产增值、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等手段取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同时,双方正在探讨文化企业聚集区相关配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更加深入的文化产业链服务,如引入特色金融类服务产业撮合交易等,对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孵化,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全面助推首都文化中心建设

二、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简介

围绕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需求,由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致力于落实:文化功能区建设、文化类资产投资、存量资产升级改造三大具体职责,着力打造文化产业新型资产管理平台,助力推进首都文化中心的建设。

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姬连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战略合作,通过战略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良好格局。

甲方拥有全国性的房地产开发和持有型物业经营业务,甲方同意将上述业务向乙方开放,由双方共同探讨和确定以适当方式引进乙方在文化功能区建设文化类资产投资、资产管理等方面业务。

乙方拥有文化产业的政策服务、产业投资等各项优势,乙方同意与甲方合作,支持甲方在文化产业的开发建设、物业经营等业务发展。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全国性的房地产开发和持有型物业经营业务向乙方开放,乙方需要在甲方项目中实施文化产业聚集的,在经济效益满足双方收益要求的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予以安排落实。

2、在甲方开发或持有的项目外,乙方在开展文化功能区建设或项目投资过程中,需要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和业务能力予以支持的,在经济效益满足双方收益要求的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安排参与上述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并协助乙方工作

3、双方同意在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土地取得、开发建设、资金投资募集、资产改造等领域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双方在政策、资金、开发建设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多模式获取土地资源和开发建设项目。

4、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盘活现有的持有型物业等资源,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企业聚集区及升级、改造文化功能区相关业务,双方并同意对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资本运营和资本市场上市等工作予以支持。

(三)合作范围:

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与乙方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于符合本协议合作宗旨的甲方(或乙方)项目,乙方(或甲方)相较同业或类似行业的其他市场主体,原则上享有优先合作权。

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就具体项目的合作关系、合作方式和合作条件等进行洽商,另行签定具体项目的合作合同。

3、本协议签署,双方同意共同资组建新型文化功能区投资管理合资公司,该具体合作的内容以另行签订的项目正式合作合同为准。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各方将作为长期、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与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不涉及公司经营转型;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为准。

目前双方具体合作内容正在商谈中,尚未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418